2007年12月21日晚七时30分,77779193永利特聘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桂明教授为民商法学院客座教授仪式,在我校雁塔校区研究生楼四楼多功能报告厅举行。仪式由民商法学院副院长李少伟教授主持,副校长王瀚教授代表学校向陈桂明教授颁发了聘书。在简短的聘任仪式之后,陈桂明教授作了题为 “民事诉讼法典修改评析”的学术报告。大约两百名师生听取了报告。陈教授就民事诉讼法典修改的背景过程、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的修改等三方面内容进行了深刻细致的讲解。
在法典修改背景过程方面,陈桂明教授认为,民事纠纷现象在近些年来的暴涨,并且在结构上发生的变化,是此次民事诉讼法典修改的重要原因。在法典修改过程中,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繁多的司法解释造成了部分法条的相互矛盾,因而,给法典的修改增加了难度。关于再审程序他认为,由于近些年来案件数量的增多和当事人权利范围的不明晰,所以要对再审程序进行修改。在谈到兜底条款和再审自由等方面的修改时,陈教授列举了大量事例,并详细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在执行程序修改方面,“执行难”问题是法典修改的重点,陈教授认为强化执行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最好方法。
陈桂明教授在讲解上述三方面内容之后,还热心细致地回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使同学们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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